查看原文
其他

造谣张张嘴,辟谣跑断腿

镇长本人 大树乡谈 2024-04-24

昨天《事有反常,必有蹊跷》刚谈了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,很多读者点名让谈谈醉驾新规,从留言看,提到的读者大多数非常反对,认为这是对生命安全的不尊重、放松了对醉驾行为的惩罚、造成了更多寻租空间,还有更直接的说这是为了保护醉驾的公职人员。

这是大大的误解。这次醉驾新规实际上加大了对醉驾的打击力度,更大大压缩了寻租空间,对公职人员的惩罚力度反而相对强化了。



是不是有点诧异?觉得小镇胡说?

“造谣张张嘴,辟谣跑断腿”,因为很多“造谣”“传谣”者本身出发点是非常好的,是为了整个社会变得更好,但问题是了解真实情况是有门槛的,就像谈人体器官捐献,有多少人亲自去看过修订后的法条?又有多少人对比过2007年初版?更进一步,还有多少人了解实操的现状?

能做到最后一步的,可能占比不到1%,在信息获知不全甚至被扭曲的情况下,怎么可能得到正确的结论,自然就有了“辟谣跑断腿”,甚至辟谣者还会被骂拿钱了、洗白等等。有读者就劝小镇别谈醉驾、别谈裁判文书网,这两个已经被妖魔化了,只会挨骂。

不过小镇是这么想的,人到中年最重要的是找到自己的意义感,小镇过往从执法到立法、从执行到决策等相对复杂的工作经历,加上又写了几年自媒体,跟大家日夜交流这么久,一年看过的留言超过10万条,回复的也大概上万了,对于大众舆论认知也比较了解。

那么在舆论越加混乱的时候,小镇当然有责任站出来,力量大小与做不做无关,只取决于应不应该做。

明哲保身、顺应大众情绪,不但有利可图,还能博一个为民发声的好名头,这对小镇来说并不难。举个小例子,小镇最近一个多月每周都基本保证有一篇“10万+”文章,不多不少就1篇,而且文章质量并没有下降,这就是为了保证新榜的周榜排名保持在公众号前1000左右,然后就可以相对放松的写些自己想写的、自觉更有意义的,不必太在意阅读数据。

来谈谈醉驾新规到底怎么回事。(为了行文方便,下文中提到的血液酒精浓度比如80、120、200等后面的单位“毫克/100毫升”有的就省去了)

针对几个误解吧:

误解一:放松了对酒驾、醉驾的打击力度。

误解二:造成了更多寻租空间。

误解三:放纵公职人员,为了保护某些公职人员而修改。

针对误解一,本次醉驾新规有些晚了,看似放松,实际强化了酒驾打击力度,关键点在文末点明。

本次修改是针对2011年“醉驾入刑”后的调整,也回应了十几年来的强烈争议。有意思的是,2011年支持醉驾入刑以打击酒后开车的,时至今日,有很多恰恰是主张提高入刑标准的。

这就是法律的完善。

醉驾入刑、严厉打击,非常好地起到了打击酒后开车的恶劣现象,更让全民形成了“开车不喝酒、喝酒不开车”的基本意识,善莫大焉。在醉驾入刑之前,别说普通人了,警察喝酒开车的都不少见,现在还有谁敢?尤其对公职人员,这些年惩罚力度越来越大,别说判刑了,就算行政拘留,对自己的工作、前途影响都非常大。

但是当年为了打击猖獗的酒后开车,采取了极为严格的矫枉过正措施,那就是设定80毫克/100毫升以上一律入刑的标准,于是醉驾判刑数量直线上升。(需要强调,本次修改并没有动80的这个标准,超过80仍然是犯罪行为)

审结的入刑案件2013年达到9万多件,2015年突破15万件,到2019年就达到31.9万件,从这一年开始,以醉驾为主的“危险驾驶罪”连续四年成为入刑的第一大罪,占刑事案件总数比例超过四分之一,压住了第二的盗窃、第三的帮信罪。

这就带来了三个严重的问题:

第一个:社会负面影响不断加大。
由于没有轻罪前科消除制度,中国又特别强调背景审查和实质终身连坐,就导致一次犯错后面无论怎么改正都无用,很容易被逼到社会对立面,涉及到的人员早已超过一年出生人口,并且在以每年上百万的速度不断增加。

这还是控制查酒驾频率和强度、大多数地区也实质放松了判刑的情况下。
这并不符合刑法适度合理的谦抑性原则,也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。

第二个:严重占用司法资源。

大多数醉驾基本是查酒驾查到的,确实避免了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,但从司法角度,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中,醉驾占了四分之一。
司法资源是有限的,这里多了、其他地方就少了,从刑事犯罪整体情况来看,虽然屡屡有恶性伤亡事故发生,但醉驾已经是最轻的犯罪之一,否则也不会对应“拘役”这个最轻的刑事处罚。虽然醉驾司法程序相对简单,但时间精力占用也很大,导致案件大量积压,对于新问题疲于应对。

裁判文书网暂停公开,也跟人手紧张有关,毕竟现在严格控制公务人员编制,而法院在抢编制上显然很弱势,再加上员额制改革39%的员额法官比例以及法官终身负责制,导致文书上网的工作量大大超出人力承受,关于文书网的事比较复杂,先点一点,关注的今天先别急着反驳。

第三个:交警不敢放开查酒驾,导致酒驾屡禁不止。

有人疑惑,醉驾入刑都12年了,为什么每年醉驾案件数量不断激增,连续四年成了第一大罪,为什么这么多人如此侥幸?

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,就是因为在当前中国,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,“入刑”对一个人乃至家庭终生影响太大,而客观的说,已判刑的醉驾案,多数血液酒精浓度在120毫克/100毫升,虽然不同人情况不一样,但一般来说喝30多度的低度白酒3两左右、水啤3-4瓶就能达到这个程度。

常喝酒的可以大概评估下喝这些酒后的状态,但是一定要切记,酒后不开车,哪怕喝一口啤酒也不能开。

80毫克/100毫升的判刑标准很容易达到,入刑代价又很大,就让交警很头痛,从实务上交警部门一直严格执行80的入刑标准,只要超过80就刑事立案,检察院是否起诉、法院怎么判,交警部门不管。

但压力毕竟在交警这里,举一个例子吧:
为什么交警一般不会在早上查酒驾?
并不仅仅因为担心拥堵,按照一位交警朋友的话说“早上查酒驾,太缺德”

说个常识,酒精需要24小时甚至48小时才能完全代谢,前一天晚上喝酒,除非量很少,比如3瓶啤酒以内,第二天早上开车哪怕8点、9点,大概率仍然是酒驾,不小的概率是醉驾。
法院审结的案子,早上起来被判刑的,基本上是出事故的,比如有出租车司机前一天喝了酒,22点前就睡了,第二天9点多才出车,这在大家一般认识里不算酒驾了吧?

结果刚出小区撞死人了,一查血液酒精还有90多,于是按照醉驾、致人死亡判刑,保险还拒赔。

如果交警早上起来查酒驾,那一年醉驾刑事案件轻轻松松破百万,超过其他所有刑事案件总和,如果再加大查酒驾力度,一年几百万起都不奇怪,用不了10年,全国小一半人被刑事牵连,这法也就执行不下去了。

所以实操中除了刚开始,一直在放松,尤其检察院和法院这两个环节。

没有事故等从重情节下,设置血液酒精数值含量标准A,低于数值A的视为无罪或者不起诉,一般是相对不起诉;而且还有一个数值B,低于B的,直接判缓刑,或者定罪免罚(罪名成立,但免于刑事处罚)。

北京目前是全国执行最严的,但全国大多数地方放松的就大得多了,举几个例子,注意以下都是没有事故、高速路行驶等从重情节的:

浙江,低于100不刑事立案(摩托车180),170以下检察院不起诉(摩托车200),对于是否用缓刑就更松了,基本上都可以缓刑。

更多的不一一列举了,大家可以自己查。比如湖南160以下不起诉,重庆130以下不起诉,哈尔滨120以下不起诉等等。

基本上在没有从重情节的情况下,除了少数地区比如北京,多数省都是150左右以下不起诉,缓刑普遍在200以下,之所以200作为普遍的缓刑线,是因为2013年两院一部出了一个《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,把200以上定为从重处罚。

甚至还有的地方竟然敢把缓刑线定在300以下,这就太离谱了,很快就被纠正。

这次醉驾新规,本质是承认了各地早就实际执行的放松标准,而且统一定为150,对很多地方来说反而是加大处罚力度;特别重要的是把缓刑标准线从普遍的200降到180,力度更大了。

误解二:造成了更多寻租空间。

一些点第一条已经回应了,把无从重情节情况的不起诉标准定在了150以下、缓刑定在了180以下,而且还明确了很多标准,比如什么情况下能够适用缓刑、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起诉,相比过去没有明确规定,寻租空间小了很多。

这一块小镇就不多展开了,如果有了解实际办案的,欢迎评论区分享。

误解三:放纵公职人员,为了保护某些公职人员而修改。

确实在一些地方存在找关系压事的情况,或者干脆点说,在很多地方都存在,但是这跟修改全国性醉驾判罚规定有啥关系?

醉驾新规是国家层面,是两院两部(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司法部)联合定的,地方上找人平事的最多也就是给自己压事,有谁这么无聊或者胆大包天,还要为了未来可能出现的醉驾人员跑到北京去推新规?

先不说能不能办到,图啥啊?

举一个不恰当的例子,一个人如果非要吸毒又不想冒着违法犯罪被抓的风险,那自己跑去吸毒合法化的国家、以后再不回国就行了,但这么简单的事情不去做,反而决心要推动中国吸毒合法化,荒谬不?可能吗?

前面说了北京是全国对酒后开车查处最严厉的,基本上没有缓刑这一说,哪怕只是80刚过,也得待足一个月,至于不起诉更是别想,得极为特殊才行,比如孕妇临产、实在叫不到车等出于紧急避险且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。

而且北京一大特点是:对于公职人员更加严厉,一般情况下判罚都要比非公职人员更重,而且一定通报单位,后面的党纪政纪都跑不了,年年都有厅级以上的被抓被判,照样老老实实待足。

有人可能会说:这是没找到关系的,有的现场就跑了。

先不说出了事故的,就说查酒驾查到的,在北京怎么跑?

北京都知道水深关系多,北京交警当然也知道,所以只要吹了酒精检测仪,数据第一时间上传系统,根本压不住,就必须按流程规定走。当然确实有很特殊情况,也确实有人有权限特殊处理,但是非常非常非常特殊,需要的层级很高很高很高,强调三遍自行体会。

光两院两部被抓的厅级以上又不是没有,照样被判了。有的都快退休了,养老并轨前社保记录是视同缴纳,一判刑之后直接取消,连一分钱养老金都没有,这跟体制外不同,就算被判刑,自己交过的社保钱不会被取消,养老金该是多少就是多少。

所以,醉驾新规怎么可能是为了放公职人员一码而修改?

反而对体制外大众适当放松之后,大大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相对惩罚力度,这一点体制内的朋友可以分享下。
最后强调一下。

看到有不少评论说醉驾放松了,以后就不用管喝酒不开车了,希望只是冷嘲热讽而已,千万别当真。

切记切记,虽然这次明确了150以下不起诉、180以下缓刑,尤其缓刑对于非体制内人士来说,警方不会通告单位,还可以请几天假,走速裁速审,公司也不知道,不像体制内有编制的,警方一定会通报单位,后续的党纪政纪处罚才是伤筋动骨。

但是这一切有基本前提,那就是无从重情节、危害不大的情况下,怎么就这么肯定自己喝酒了就不会出事?想想前面举的那个早上开车撞死人的出租车司机。

具体什么是从重情节,建议就不用查了,绝不仅仅是不出事故,保持下敬畏心是好事。

虽然概率并不大,但一定要想清楚,概率只在统计学上有意义,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,概率就是百分之百。

就算真的放松了,难道就要让自己处于险境?

而且明确规则,把酒后开车实际上分为至少七个层级(0-20、20-40、40-80、80-150、150-180、180以上、从重情况),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惩罚力度,这就意味着交警的压力大大降低,不用担心查的太频、太多,会造成太大社会影响,那之后就可以放开手脚使劲查了,甚至不排除早上起来查酒驾的也多起来

毕竟80-150只要不出现从重情节,那就可以不起诉,但是80入刑的标准从来没有变过,只要超过80就要吊销驾照、五年内不准重考,还要判处几千元罚款。

前一天晚上喝酒,第二天早上开车的人可太多了,自己想想看是不是基本清醒,其他不多说了。

就算早上一般不查,那以后也完全可以大大提高夜间查酒驾力度,甚至可以全城大范围普查,只要不入刑,那社会影响就可控,查的越严、越多,反而越能打击酒后开车的侥幸份子。

所以,这就是小镇说的,这次醉驾新规,实际上大大加强了对酒后开车的打击力度,有这方面侥幸心理的一定要想清楚。就算不判刑,驾照吊销、5年才能重考,对于从事货运公交等特殊行业的还丢了饭碗,还得交几千罚款,又得被拘留一两周,这代价真的就轻吗?

这可不是小镇吓唬人,要注意通稿里有这么一句话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、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”,刑事的判罚标准高了,空缺自然要由行政执法跟上,罚款额度也提提。


其他文章推荐
■  未来的重大改革:剑指金融,重塑分配
■  理解中国的底层逻辑:政策是如何制定的?
■  机构改革下的“恩怨纠葛”
■  十年高层权力巨变,越南终于下定决心
■  事有反常,必有蹊跷

如果喜欢,还请点赞、“在看”和关注吧
欢迎分享,让更多人发现“大树乡谈”

除本号外,小镇仅在以下两号发文

请注意辨别,欢迎关注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